房產爭議提告 姦情曝光
99年,廖男提出民事訴訟指出,當初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他板橋的房屋,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她名下。李女反駁說,93年她因租車位結識廖男,兩人交往,廖立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各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她刺NAN、廖男刺LAN,以示此情不渝。
李女主張,95年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她才與丈夫離婚,廖男過戶房產給她,同年底投保1千萬保險;97年6月,廖父中風住院,廖卻和療養院護士搞曖昧,和她感情生變,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女因妨害家庭 判賠30萬
一審判廖男敗訴,二審時廖父過世,旅居海外的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在丈夫的隨身碟發現兩人性愛影片,才知姦情。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以及代書證詞等證據,駁回廖男上訴;李女保住房產,但因妨害家庭被判刑4月定讞。
廖妻再求償百萬元,李女主張廖男隱瞞已婚身分,導致她受騙,前夫、兒女都離她而去,揹上拋夫棄子惡名,深感後悔;她一發現廖沒離婚就和他斷絕來往,盼法院減少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