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提告 業者判賠195萬
判決指出,曾婦九十七年七、八月間,陸續向寶帝卡購買卡地亞鑽錶、鑽石瑪瑙項鍊、野生變形珠耳環墜鍊、翡翠鐲子、花型鑽戒等名錶及珠寶,共計四百七十四萬餘元,曾婦後來找專家鑑定,發現卡地亞鑽錶並非機械錶,是二手石英錶,鑽石顏色、淨度低於業者當初表示的等級。
業者稱佳士得拍賣達千萬
曾婦表示,寶帝卡推銷卡地亞鑽錶時,聲稱是原廠機械錶、銀色絲布錶鍊,該公司受卡地亞公司委託製作鑲鑽錶鍊,若送佳士得公司拍賣,價值可達千萬元,她才買下。曾婦還說,名錶及珠寶賣價比市價幾乎貴一倍多,希望解約還她錢。
寶帝卡辯稱,從未向曾婦說該錶是卡地亞公司託售,因該錶是客戶寄賣,鑲鑽錶鍊也是客戶要求加工,光是鑽石製作、材料費就百萬元,原本託售價兩百八十八萬元,曾婦議價後才減價售出,未欺瞞客戶。寶帝卡強調,產品沒瑕疵,名錶及珠寶應考量整體價值,售價需加上管銷及利潤。
合議庭認為,寶帝卡隱瞞二手寄賣,且卡地亞鑽錶並非新錶,也非機械錶,而是石英錶,錶鍊不是卡地亞正廠設計,而是寶帝卡自行加工鑲鑽,但錶的功能正常,雖與當初約定品質有出入,尚未達解除買賣契約程度,只能減少價金,判寶帝卡返還曾婦一百九十五萬餘元。
至於項鍊、鐲子等珠寶,合議庭認定都是真品,曾婦購買時,寶帝卡並未保證等級,事後不能以市價較低要求還錢,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