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12.發生緣由:依101年5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1010024635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本公司持續執行改善計劃,本公司背書保證超限情形,業已完成 改善,本公司所為之背書保證,符合背書保證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