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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1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7,5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若仍在職,每年將依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狀況評核之年度考績結果核定:既得期間 當年度考績結果及分批既得數量 A B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 30%20%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30%20%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40%30%二.上述既得之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仟股為單位。5.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規則所需等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三.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7,5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67,500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03年3月11日收盤價9元為基礎)。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既得條件,暫估103年9月~106年8月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161仟元、32,607仟元、15,741仟元及5,992仟元。暫估103年9月~106年8月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4元、0.11元、0.05元及0.02元,(依目前已發行股份 302,500,000股計算)。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惟配股配息亦須一併交付信託。未符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三.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直接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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