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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麗企業: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1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依規定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8.因應措施:因應措施: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告最近一月與去年同期: 103年1月 102年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百萬元) 338.73 297.94 13.69%稅前淨利(百萬元) 13.05 7.11 83.54%本期淨利(百萬元) 11.95 6.33 88.78%每股盈餘(元) 0.13 0.10 30.00%最近一季與去年同期: 102年第3季 101年第3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百萬元) 947.24 913.79 3.66%稅前淨利(百萬元) 25.02 31.94 -21.67%本期淨利(百萬元) 16.90 16.44 2.80%每股盈餘(元) 0.11 0.12 -8.33%最近四季累計: 101年第4季-102年第3季營業收入(百萬元) 3804.33稅前純益(百萬元) 141.97稅後純益(百萬元) 107.85每股盈餘(元) 1.07註:以上103年01月與102年01月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編制之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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