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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復建工程控管 工程會促檢討

中央商情網/ 2014.03.1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4年3月11日電)工程會今天表示,地方未積極依規定辦理復建工程相關作業,卻以行政院補助款未撥補作為延遲給付廠商工程款的理由,工程會將督促縣府對於復建工程內部控管作業檢討改進。

媒體報導,嘉義縣政府復建工程承攬廠商近來因請領不到工程款,誤以為是因為中央補助款未撥付,而影響請款權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復建工程因攸關民眾權益及生命財產安全,具限期完工的急迫性,行政院規定應在災害發生時即應展開復建作業前置作業,例如以開口契約辦理規劃設計,而非收到行政院核定函才開始啟動。

工程會表示,縣府應移緩濟急調整預算及人力辦理復建工程,不應以原本就有例行性工程要辦理,而延宕復建工程執行。

工程款撥付,是依據縣府與廠商兩造契約約定,廠商完工後,縣府即應依採購法規辦理驗收程序及履行契約義務,不應以中央未撥付款項為由影響廠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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