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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祥: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3/1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景智電子為持有本公司22.9%之法人股東,亦為本公司持股7%之轉投資公司,雙方係基於資源整合及提昇競爭力而進行合併,對股東權益應屬正面影響。7.併購目的: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1)結合雙方在不同產品線的優勢,透過資源整合發揮更大之經營績效。(2)提供下遊客戶更完整的產品線及服務,並進一步強化與面板大廠之規則合作關係。(3)擴大市場佔有率並可共用研發技術、人力及資金等重要資源,同時降低重複 資本投資並提昇設備的運轉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本公司按景智電子103年除息後普通股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0.85股(1:0.85)之比例發行新股予景智電子股東。計算依據:參酌雙方之經營狀況、每股淨值、公司展望、 102年度盈餘分配、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他等相關因素及獨立專家之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10月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公司名稱: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7,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4,563,538,830元 代表人姓名:佘瑞豐 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313巷45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背光模組、液晶顯示器模組、導光板(二)公司名稱: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5,5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5,460,663,330元 代表人姓名:向富棋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路23號8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液晶顯示器模組、背光模組與相關精密零組件, 及電視整機設 計開發及製造。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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