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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玫案 軍情局將求償

中央社/ 2014.03.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1日電)前軍情局女軍官葉玫因潛逃遭判刑10月,緩刑4年。國防部軍情局今天說,尊重司法判決,一旦判刑定讞,將依規定向葉玫求償訓練費用。

前軍事情報局女軍官葉玫潛逃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判她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服務義務勞動200小時;法院同時裁定葉玫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葉玫已被撤職,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站在國防部立場,尊重司法判決。他表示,希望葉玫將這次事件當成人生重要教訓,法官也給予機會,盼能痛改前非。

葉玫因無法適應軍中生活,民國101年5月佯稱與親友到泰國旅遊,取得軍中長官許可,在同年6月17日搭機經泰國曼谷潛逃到英國。軍方發布通緝,今年初被遣返回台。

軍方表示,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10條第3項,軍官、士官因案通緝予以撤職;又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撤職者予以停役。

軍情局今天指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將等判刑定讞後,向葉玫求償就讀「情報專業軍官班」1年的訓練費用,包括學費、零用金、服裝等費用;依規定,畢業後要服役5年才能免於賠償責任,葉玫服役2年左右,將按比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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