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源家住新竹市,因為有事想找周姓結拜兄弟幫忙,但周男以家中有人、不便外出等理由拒絕。彭男不滿好友不顧結拜情誼,民國101年3月間至周男所在的鐵皮屋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屋內5人來不及逃出活活燒死。
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彭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去年底撤銷前審死刑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審理期間,彭男表示,他當初買了10多公升的汽油可以殺死5人,依照他的個姓,若法院之後讓他出去,他會做出更可怕的事。
高院審酌,彭建源的犯行令人髮指,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犯後毫無悔意,視法律為無物,認定他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