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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同意書不具法律效力 仍得家屬同意

健康醫療網/記者張郁梵報導 2014.03.11 00:00
(健康醫療網/記者張郁梵報導)日前有媒體報導,某科技大學副教授在課堂上要求學生,只要簽署「器官捐贈」等三份同意書,每份就可以加10分,如果不簽就得繳交500字不同意的理由,引發輿論嘩然。而後續話題延燒,有部分新聞提到「器捐同意書一旦簽署下去,就有法律效力,死亡時醫院可以直接摘除器官而不需經由家人同意」,對此,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鄭重駁斥。

衛生福利部許銘能次長曾明白表示,民眾擔心依照法律條文就等同直接摘除器官,其實,在臨床上面,要摘除器官確實需要依照死者生前的書面同意書,但摘除器官手術的過程,必須要家屬簽手術同意書,倘若家屬當下不簽手術同意書,醫師也不可能兀自摘除器官。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也強調,目前台灣絕對沒有任何一間醫院敢在沒有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的狀況下進行器官摘取,請民眾放心!

有簽署器官捐贈意願的民眾,除了可在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下載或申請同意書簽署,也可至各醫院及衛生所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或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簽署完畢後寄到「衛生福利部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即可加註在健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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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1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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