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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會自行摘取 器捐手術仍要家屬同意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4.03.10 00:00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針對日前媒體報導,「器官捐贈同意書一旦簽署下去,就有法律效力,死亡時醫院可直接摘除器官而不需經家人同意」一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目前台灣沒有任何一間醫院會在沒有家屬手術同意書的狀況下,就進行器官摘取,請民眾可放心。

器捐中心指出,衛生福利部曾提出決議,在臨床上面,要摘除器官其實要依照死者生前的書面同意書,但摘除器官手術的過程,得要簽手術同意書,這是必須要家屬的簽署,因此若家屬未簽手術同意書,醫院不得摘取器官。

健保卡註記器捐 先與家屬溝通

李伯璋董事長指出,願意器捐的民眾,家屬也知道並同意的約有5成,還是有一半的民眾沒有讓家人知道,所以器捐可能會發生當事者同意捐贈,家人卻不知情,當下可能會拒絕摘除器官手術;但大多經過醫院社工、護理師等多方協助解釋,最後絕大部分的家屬都能同意並諒解。因此,還是要建議願意要器捐的民眾要事先和家人溝通,不然遺愛人間的美意,最後可能無法實現。

器捐中心也呼籲,有器官捐贈意願的民眾,除了可在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下載或申請同意書簽署,也可至各醫院及衛生所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署完畢後即可加註在健保卡上。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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