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7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基隆住家前方庭院,以鐵桶裝木材及柏油後點火燃燒欲驅除蚊蟲,因散發出的臭味,令一旁正在宮廟拜拜的另一名王姓男子和他的妻子難以忍受,王男先以水管噴水欲澆熄但並未成功。
王男於是跑到被告住家前方,作勢欲踢倒鐵桶,引起屋主王男不滿,拿起掃把柄揮打對方,造成被害人頭部受傷,且左臉受有撕裂傷約2.5 公分。
法院指出,被害人隨後欲搶下掃把,雙方發生一陣扭打,直到宮廟人員上前制止,雙方才善罷干休,屋主王男左後側胸、右上臂等處也有挫傷。
被告王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判決王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