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林男與65歲的劉姓男子、29歲的呂姓男子,自去年9月間起,承租桃園縣中壢市一座廠房作為印製偽造百元美鈔的工廠。
檢調追查,劉男提供資金、原料,由林男提供印刷網版,並指導印刷技術,劉男及呂男購置偽造美鈔的器械、原料,由劉男及呂男在偽鈔工廠進行印製、偽造百元美鈔。
檢調在去年11月底前往偽鈔工廠及林男等人住處進行搜索,查獲已完成偽造百元美鈔2400多張、半成品7300多張及印製相關器材一批。
檢調追查,林男等人所印刷偽造的美鈔,單以肉眼觀察,外型與真鈔相近,除具備專業辨識能力或銀行界服務的人外,如將假鈔與真鈔混同使用,一般人不易發現偽品,認定偽造既遂。
劉男及呂男坦承犯行,林男坦承提供網版,但否認參與偽造美鈔,檢察官根據通訊監察的相關通話錄音等證據,認為3人為共同正犯,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