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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幼齒 男睡1次判3年4月

自由時報/ 2014.03.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21歲楊姓男子去年初與將滿14歲的少女上床;楊男事後裝傻,指不知少女未滿14歲,但法官查出他上床前就知道少女將過14歲生日,判他3年4個月徒刑。

司法實務界人士說,少女是否滿14歲,直接影響被告刑度,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也觸法,刑度為7年以下。

台北地院查出,前年12月,楊男在網路上認識這名國二少女,去年2月底約她去MTV看電影時發生性關係。

楊應訊時承認性交,但他說,國二生不一定都未滿14歲,他曾在臉書上問少女:「妳幾歲?」她回應「14歲」,因此認定少女已滿14歲。

少女則向法官表示,楊男從未追問她「已滿」還是「未滿」14歲,她原本希望到了3月生日時再和楊男出去,曾用手機LINE,告訴楊男自己生日。

法官認為,少女報年紀時有可能報「虛歲」,但楊男明知少女下個月才過生日,有可能未滿14歲,竟不確認就執意發生關係,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楊男雖與對方和解,但沒有完全坦承犯行,沒有「情堪憫恕」的減刑理由,依此判刑3年4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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