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劉女身心俱疲而報警揭發,她已被遣返中國,並提出上百萬元求償。
辦案人員指出,賣淫集團取名「香吉士」或「甜蜜蜜」,從中國找來女子假結婚賣淫,許多女子頭2個月都做白工,劉女還指控集團威脅「要殺掉你的家人」逼迫賣淫,因此張炳森等人都背上一條「營利強制使人性交罪」。
合議庭查看劉女寫給假老公的信件,內容包括「我們雖說是假結婚,自從發生關係後,我就把你當真老公,而你卻不是這樣對我,我拿掉小孩後,你沒有一句安慰,也沒有買補品給我…」;「我希望爸爸媽媽過得好些,幫媽媽還債,才來台灣,而我這樣的付出,卻沒有得到一點點的回報」。
合議庭依信件等證據認定,劉女為改善家庭環境而賣淫,與假老公家人相處後產生感情,有意與張男共組家庭,未獲回應,且因52天接客200次,分毫未得,身心俱疲百般不願,又接受墮胎手術,術後僅休息1週,即被迫再從事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