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辣妹要求「不希望和他有任何聯絡」,法官裁定王男不得接觸對方,否則撤銷緩刑、讓他入監。
再接觸女方就坐牢
檢警查出,32歲王男因交不到女朋友,常到台北市信義區附近的LAVA、SPACE等夜店徘徊,疑似等著「撿屍」;去年10月20日,王男鎖定這名酒醉高挑辣妹,等她搭上計程車後,攔下後方計程車尾隨。
辣妹下車後,王男假裝熟人趨前攀談,2名計程車司機誤以為2人認識而離開,身高僅到辣妹胸部的王男,竟趁辣妹酒醉癱軟,不斷偷親嘴、臉、耳、脖子並摸胸,甚至扯掉她的外衣跟隱形胸罩,他趁辣妹跌倒時跨坐在她身上又親又摸。
後來辣妹蹣跚走回家,誤觸門鈴,尾隨在後的王男怕東窗事發,拿走她的LV錢包及近7000元現金後開溜,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逮到人。
北院也痛批,王男犯行惡劣,但考量他沒前科,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才做出上述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