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還有不同體液 肚兜妹誣告起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去年7月17日晚間,前往鶯歌區鶯桃路「來佳休閒會館」臨檢,當場查獲25歲按摩小姐阮氏與年紀與她差不多的男客,以3200元代價進行全套性交易。
但阮氏為了保護也是越南籍、與她同姓的店家女老闆和自己,堅決否認性交易,謊稱當時遭男客壓制,被對方用手指插入下體性侵。男客則喊冤說,阮氏幫他按摩十多分鐘後,他問「有沒有特別的」,阮氏答「有」,並向他收3200元,過了2分鐘,阮氏就拿來一只保險套與他作愛,又過了2分鐘警察上門。
檢察官根據蒐證影片認為,現場是用拉簾沒有隔間,阮氏若遭性侵大可呼救,且她身上僅穿一件透明肚兜,下半身裸露,與一般按摩師穿著明顯不同。
員警也證稱,上樓後就看到阮氏衝進廁所將保險套丟進馬桶沖掉,另將不知名東西丟出窗外,現場找不到她的內褲,另在按摩床上發現至少2名男子精液反應。
警方表示,該會館過去就曾多次被查獲半套色情交易,去年7月17日又被查獲從事色情服務後,阮姓業者即停業遷走,原址閒置近半年,才租給鐵板燒店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