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在二○一二年初成立。金管會表示,過去金融消費爭議必須透過司法途徑,訴訟動輒要花上兩、三年,現在透過「評議中心」處理金融消費爭議,除可大幅縮短時程,消費者權益更能獲得保障。
在程序上,當民眾遇到相關金融消費(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爭議,首先須向業者提出申訴,如果不接受處理結果,或業者超過三十天未處理者,始得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據統計,我國去年消費金融申訴案共有三八○四件,較前年的四七三九件,整整減少了九三五件,減幅為十九.七%。
對此,本國銀行主管表示,由於金管會近期高度關切,金融業爭議申訴案件之處理情況,使得各保險業者或銀行無不積極處理與客戶糾紛問題,也使得消費者轉向「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去年明顯減少。
進一步分析所有金融消費申訴案件類別,其中,「保險業」共有三二四○件,比重高達八十五%;「銀行業」有五一九件居次、比重為十三.六%;至於「證券期貨業」合計僅四十五件,比重明顯偏低。
而在保險業之中,申訴案件又以人壽保險最多,達二七九六件,產險六七九件,保經與保代等六十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