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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17年 關廠工人勝訴 貸款不用還

自由時報/ 2014.03.08 00:00
高等行政法院 判屬國家補償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甘芝萁、曾韋禎/台北報導〕爭議十七年的勞動部訴請關廠工人返還貸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做出首波共五案的行政訴訟判決,認定貸款案屬於國家補償責任,且請求權時效只到九十五年一月初,判勞動部敗訴,五案共十二名被告全部不必還款。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於民國八十五、六年間陸續關廠,積欠大批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未付。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間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共受理一一○五件,平均每件四十萬元。前年六月起,勞動部要求償還貸款,引發關廠工人連串抗爭。

近百位關廠工人昨到場關心,還有人帶著五位往生員工遺照聆判。獲悉勝訴時不禁喜極而泣:「終於等到正義來了。」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表示,已有超過十位被告關廠工人等不到法院判決,背負「欠債不還」污名離開人世。多位律師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欣慰,但高興不起來。」

這是關廠工人訴訟案中首例判決不用還,全案仍可上訴。義務律師團曾威凱律師呼籲勞動部不僅不要上訴,更應全面撤告。

勞動部長潘世偉指出,這是行政法院受理的二○九案中,第一個判決結果,等看過判決內容後再回應。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怒嗆:「若你敢上訴,關廠工人奉陪到底,也抗爭到底。」她呼籲勞動部應將其他追討關廠工人借款案比照辦理,全部轉移到行政法院。

仍可上訴 律師籲勞動部撤告

這五案都是由桃園地院民事庭轉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刑四庭合議庭庭長王碧芳及法官陳秀媖、高愈杰和程怡怡等四人審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勞委會職訓局)主張,與關廠勞工在八十六年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都是私法借貸關係;五案被告則抗辯,那是勞工未領得法定資遣費或退休金,是國家給予補償,不必返還。

合議庭指出,當年勞工法令並不健全,加上勞委會、桃園縣政府對雇主未善盡法定監督責任,以致工人失業,國家應設法彌補。

合議庭認定,當時勞委會是撥付國家給與的「有因性補償給付」,屬於公法契約,且該貸款請求權時效應自行政訴訟法九十年元旦施行後起算五年,時效只到九十五年一月二日為止,判勞動部五案全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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