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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定洪死於意外 非凌虐致死

自由時報/ 2014.03.08 00:00
各級長官 非上下合謀惡整洪員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洪仲丘之死,桃園地院昨天對十八名被告作出輕判乃至無罪判決,理由是合議庭認定洪仲丘是因去年七月三日下午在惡劣環境操練,加上自身屬高危險群而引發運動型中暑,送醫不治,並非軍檢起訴所指「累積疲勞」導致中暑,更非遭凌虐致死;另一個理由則是,洪仲丘被部隊送悔過所引用的處罰規定與人事作業雖有連串違失,卻無法指出部隊各級長官間有惡整洪仲丘的上下聯絡。洪的死亡雖是悲劇,但卻是意外,誰都不願看到如此,加上部隊長官是連串疏失,並非上下合謀惡整,因此難以重刑相繩。

合議庭會作出洪是意外死亡的認定,關鍵就是法醫石台平的證詞,石台平在合議庭作證時指出,人體中暑都是突然發生的,不會因先前的疲勞累積造成,只要經過短暫休息,恢復體力應該就沒問題,就是如此的關鍵證詞,「一刀切斷」了陳毅勳在案發日上午的過度操練,與洪下午中暑死亡的因果關係,甚至就連業務過失致死罪也沾不上邊,因此獲合議庭將「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的起訴罪名變更為「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輕判六月徒刑。

法醫證詞 人體中暑是突然發生

而當日在禁閉室執勤的代理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五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應注意洪仲丘的身體與體力狀況,卻都未注意,造成洪引發中暑導致死亡,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論罪;反之,當時在外受訓的禁閉室長蕭志明與實施休假的副室長宋浩群與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則獲判無罪。

而在五四二旅部分,合議庭認為前旅長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等四名軍官對於士官執行悔過的軍方規範本有義務查閱與確認,洪攜帶照相手機入營的違紀行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並無實施悔過規定,因軍方對特定型態的過犯已經有所明確規定,部隊長官因此不能以參用陸海空軍懲罰法的懲罰樣態搪塞,且對於士官獎懲的人事作業規定須由副連長召開人評會的流程也未謹慎確認程序與文件。

處處違規 連長徐信正責任最大

合議庭指出,洪的悔過案,從處罰規定的引用與人事作業流程,堪稱處處違反規定,卻歷經各級單位核定,一路過關上呈何江忠與沈威志批示,其間完全沒有人指出錯誤,顯示部隊的便宜行事,其中以前連長徐信正需負起的責任最大,而陳以人、范佐憲因主導士評會且努力加速洪的體檢流程,認為六人均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但因無證據顯示六人有密切的惡整洪仲丘的犯意聯絡,雖經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仍分別判處八月及六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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