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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律師團:542旅被告刑責被切割了

自由時報/ 2014.03.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余瑞仁、邱奕統、王英傑、項程鎮/綜合報導〕洪家律師團昨天在洪仲丘案宣判後發表聲明指出,法官對五四二旅的被告僅以妨害自由罪審判,但對二六九旅用業務過失致死罪,兩者被切開了,事實上,五四二旅把洪仲丘送禁閉的「因」,才導致二六九旅操練致死的「果」,但法官似乎未將此考慮進去,在可量刑的範圍內只輕判八個月。

顧立雄:判決無法回應社會期待

顧立雄表示,軍檢起訴時,就已切割五四二旅對洪仲丘死亡的責任,本來期待移審普通法院後,檢察官能以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對五四二旅被告追加起訴,也期待法院對此部分再調查釐清,但司法單位似乎都沒做,以致五四二旅從旅長以下的各級人員,都無法在法律上要求他們對洪仲丘的死承擔責任。

他強調,一般法院的判決無法遏止類似軍中的黑幫文化,也無法回應社會對軍中改革的殷切期待。

這項判決結果引起很多司法官、律師討論,表示洪案促成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人觸法改由普通法院審理,這是對「人權」的保障,如果軍審法未修正,洪案仍在軍事法院審理,被告量刑一定比在普通法院更重。

司改會:洪案是典型的江國慶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不滿洪仲丘案輕判,質疑洪案是典型的江國慶案,同樣由軍方高層授意、下級聽命行事,屬於結構型犯罪,檢方對洪案未積極蒐證,導致證據薄弱,法官最後對重罪判不下去,再次讓人民對司法失望。

高榮志舉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案為例,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檢方認為張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洪仲丘遭軍方凌虐死亡,怎可說沒有殺人故意,司法標準常不一致,讓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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