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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洪仲丘判決案 國防部表示尊重

軍聞社/ 2014.03.07 00:00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7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故陸軍下士洪仲丘於悔過期間不幸死亡案,原由軍事檢察官起訴陸軍542旅前旅長沈威志少將等18人,下午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表示尊重。

 國防部指出,去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此案全數案卷已於102年8月15日完整移轉桃園地方法院,並由該院繼續審判。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對於洪仲丘下士於服役期間不幸死亡,表達沉痛的遺憾,國防部已剴切檢討國軍人權改革與保障等相關作為,不僅完成禁閉(悔過)室硬體改善,檢討相關管理措施,也全面研修陸海空軍懲罰法,並呈報行政院審查,務使類案不再發生。

 其中,在禁閉室制度改革方面,相關硬體設施已改善完畢,各級戰情中心可同步監看禁閉室,禁閉(悔過)室管理人員也已完成訓練與簽證。

 國防部強調,人權保障及軍紀維護向來為該部施政重點,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原有軍法人員已經編配到各級部隊,將更能強化法治教育,落實依法行政,確保官兵合法權益,以達成國軍保國衛民的神聖使命。

 針對人權保障方面,國防部召開「軍中人權改進專案會議」及「兩公約相關法令研修協調會」,並辦理培訓講習;以及參加人權座談會等會議,研討官兵權益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並於103年1月1日於法律司下成立「人權保障處」,專責國軍官兵權保工作。

 此外,為有效發揮申訴制度功能,國防部也分別策頒「1985諮詢服務專線精進作法」及「1985精進作法補充規定」,並利用部隊巡迴宣教積極宣導。

 為了防止幹部失當行為,國防部也訂頒國軍駐連輔導具體作法,並加強法治教育,置重點於遠離母體偏遠獨立、軍紀狀況不良及主官新任等單位,以穩固基層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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