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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洪案罪責切割18人分攤

中央商情網/ 2014.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卞金峰、王朝鈺桃園縣2014年3月7日電)洪仲丘案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今天表示,洪案「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法院不把洪案視為集體霸凌,而將罪責切割給18人分攤,才會導致輕判結果。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及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等人均判刑6個月。前連長徐信正遭判8個月。

邱顯智晚間受訪說表示,法院基本上不把洪仲丘案當成是集體性的霸凌,將每名被告的責任切開單獨來看,例如「旅長只是蓋章」,18名共犯對犯罪行為各貢獻一點。

邱顯智表示,18人加起來才判6、7年,到最後變成沒有人應該要負責,推來推去的結果,導致被告只需承擔些許責任。

邱顯智補充,如果只是單純的妨害自由6天案件,怎麼會引起廣大民眾迴響?禁閉室的意義不在於「妨害自由」,而是被操到失去性命,洪仲丘被關進「禁閉室」的狀況,絕對無法和被關進「看守所」比擬。

他提到,一名近100公斤的大男生,BMI值達33,被丟進禁閉室,就連睡覺都無法躺直,「日也操夜也操」,甚至到最後一天也不讓洪仲丘吃早餐,這和關在「看守所」每天念經還能放風的嫌疑人有一樣嗎?

邱顯智指出,洪仲丘案「起步太晚、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軍高檢以「妨害自由」為起訴基調,轉到一般法院審理時,他再開庭時一再強調,洪仲丘的死和軍官集體凌虐存在因果關係,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刑責,最重可判7年6個月徒刑,但顯然並未被法院接受。

邱顯智表示,即便依刑法妨害自由罪判決,最重也可判到5年徒刑,但洪案18名被告只被判到「最下緣部分」,實在無法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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