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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洪案禁閉程序違誤難想像

中央社/ 2014.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7日電)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法官對於被告無人能指出因程序有問題,造成錯誤懲處,表示難以想像。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吳為平在記者會中表示,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人,因涉及「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私行拘禁」,被判6個月徒刑。

連長徐信正也涉及「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私行拘禁」,判刑8個月。

地方法院在判決節本中表示,沈威志等人應該知悉對禁閉處分應謹慎為之,但卻只是因為洪仲丘違規攜帶手機進入營區,而決定施以禁閉處分。

法官認為,6人急於完成懲處,省略人評會程序,逕以士評會決議為主,而范佐憲、陳以人又不斷促使全案懲處,造成送禁閉過程嚴重違失。

法官認為,沈威志等人沒有一個人指出全案錯誤懲處,令人難以想像。

判決節本指出,沈威志等人均違背遵守規定,有違軍人榮耀與義務,應負起責任,但審酌被告均無前科,素行良好,考量犯罪動機與目的、犯後否認犯行態度、個人參與情節輕重,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也認為徐信正因為身為連長,為洪仲丘的最直接長官,對於懲處案應該比其他人瞭解,對於懲處案更要負起最大「確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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