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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員工舞弊情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103/03/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3月6日媒體報導本公司會計人員與營業人員勾串侵占公款一事,部份內容與事實不符,本公司特予澄清如下:本公司已查明本案不肖員工犯案手法,陳請檢調機關偵辦中,因為尚在偵查階段暫不便透露任何訊息,但本案為侵占本公司款項,不會影響保戶權益,本公司也正追回大部分公款中。另外並無媒體所稱會計師涉案問題,特此一併澄清。」4.處理過程:已請檢調機關偵辦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請檢調機關偵辦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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