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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鉅: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3/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 鄭憲得 董事 鄭憲松 董事 黃清亮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在當事人利益迴避,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鄭憲得,董事-鄭憲松,董事-黃清亮。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長-鄭憲得擔任森鉅(江門)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鄭憲松擔任森鉅(江門)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黃清亮擔任森鉅(江門)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大鰲鎮沙角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該公司為本公司持股-70%之子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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