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驚傳有副教授利用授課機會,以分數脅迫學生簽署「器官捐贈」、「放棄CPR」、「拒絕插管電擊」等同意書;對此,有律師表示,涉嫌向學生「強募」相關安寧治療放棄救治同意書的副教授趙海倫,其行為恐怕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違反《教師法》第17條教師應負義務。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醫管系副教授趙海倫,以簽署一份安寧治療放棄救治同意書加成績10分,不簽署則要寫500字理由,已經有構成「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疑慮;在上課學生並無「簽署義務」的前提下,要求不簽署相關同意書的同學必須寫500字理由,恐怕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罪。
另一方面,律師陳宏彬也指出,《教師法》第17條載明,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維護校譽」、「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等義務,該校醫管系副教授趙海倫,涉嫌以分數脅迫上課學生,強募「器官捐贈」、「放棄CPR」、「拒絕插管電擊」等同意書,造成媒體報導,讓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成為輿論非議、討論焦點,並使不願簽署同意書的上課同學的成績受到影響,已有侵害校譽和學生受教權益的疑義,校方可依《教師法》第18條,交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議處。
而對於因分數成績緣故「被迫」簽署相關同意書類的同學,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現行《民法》的規定,未滿20歲的人簽署相關同意書類是沒有效力的,至於已滿20歲的同學也可以依法撤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