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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後改革 禁閉一詞走入歷史

中央社/ 2014.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7日電)因被「關禁閉」鬧出人命的洪仲丘案,促使軍中推動一連串改革,統一將禁閉室調整為悔過室,「禁閉」一詞走入歷史。

國防部在洪仲丘案發生後研擬13項改革措施,包括軍審法修法後,平時軍人犯罪全面移交一般司法審裡;並將「陸海空軍懲罰法」研修送審,擬將禁閉室統一調整為悔過室。禁閉制度檢討,也首度納入2013年的國防報告書。

洪案後國軍禁閉室一度暫停運作,國防部參考歐美等國制度,針對禁閉(悔過)室制度與管理精進,就送訓作業流程、管理人員素質、課程合理化、硬體設施改善、專責管理編組及督導機制等面向進行很多改善,盼杜絕不合時宜作為。

環境方面,首先改善硬體設備,讓原本不適合人居住的陰暗角落,加裝通風、燈光設備,比照一般寢室,做了人性化調整。

軍方指出,悔過室「三八制」依據「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規定,每日生活作息包括8小時操課、8小時各類活動、8小時睡眠,納入合理的體能訓練,不過,悔過室課程強調心靈改造,讓犯錯的人知道錯在哪。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曾受訪表示,現在軍中已經沒有「禁閉」這個名詞,只剩「悔過」,國防部加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未來「悔過」的形態會不同,不會再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情形,這是最基本的立法意旨。

外界質疑悔過室制度恐「因噎廢食、因循苟且、比站衛兵涼」;軍方強調,悔過人員在悔過期間不能休假,也不能補假,行動受限,與志願役士官兵可申請外散宿相比,「足已產生嚇阻作用」。

為保障軍中人權,實施「悔過」前,軍方仍維持現行「應召開懲罰評議會議」及「應給予行為人陳述申辯機會」程序;「悔過」懲罰令發布後,也提供被懲罰人完備的申訴與救濟管道,包括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悔過施訓期間,得準用提審法即時司法救濟管道,審慎保障人身自由。

訴願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原處分執行;而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悔過,會追究原單位的責任,當事人依法可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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