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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補償 關廠工人免還錢

中央社/ 2014.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勞動部訴請12名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勞動部敗訴,認定當年借款為國家補償性質,關廠工人不用還錢。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廠商10多年前關廠,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時政府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關廠工人2012年6月陸續收到勞動部(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抗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稱勞委會職訓局)日前對多名關廠工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經辯論終結後,今天進行第一波宣判,就12名關廠工人的5起案件宣判,判勞動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這起事件屬公法上的爭議,有受理訴訟權限,認定當年的貸款實施要點的制定及款項的撥給,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是對社會弱勢提供的無因性給付,含有特殊個案性,為量身訂做。

判決書表示,當年(民國85年、86年間)僅有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等,勞工遭遇資遣無法解決並引發種種社會問題後,才陸續制定相關規定,例如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等,且主管機關(勞委會)未盡法定監督義務,未就雇主是否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的事項,確實檢查。

判決書指出,當年勞委會基於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機關的地位,對關廠工人撥給國家所給與的有因性補償給付(無論要不要償還),依法最遲應於民國95年1月2日前提告要求償還,但勞委會遲至去101年6月間才提告,其請求權時效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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