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米凱莉是「小三」 李珍妮判賠300萬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古明弘/綜合報導〕熟女李珍妮去年接受多家媒體訪問時說,開發金控副總經理吳春臺妻子米凱莉是「小三」,還說米女的小孩不是吳男的種,米女認為,李女以不實言論侵害她名譽,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李珍妮應賠償30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可上訴。
米凱莉提告主張,去年8月18日起,李珍妮密集接受媒體訪問,說米凱莉「曾經在中國大陸有多次婚姻,又與前男友同居7年」、「同居期間劈腿吳春臺,結果不小心懷孕」、「趕快嫁給吳春臺,因為覬覦吳春臺的身家財產」、「她介入我和吳春臺,我才憤而離去」、「有一說是她與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種」、「請吳春臺先生也順便去驗一下DNA,免得被騙還以為是幸福」等。
米女認為,李女嚴重影響她的聲譽和演藝事業發展,且私事被攤在陽光下,母子遭人指指點點,精神痛苦難以言喻。
北院認定,李珍妮公開指米凱莉用情不專,質疑她婚生子的身分等言論,足以貶損米女社會評價,致使名譽受損,且李女無法舉證米女在中國有多次婚姻、曾與人同居等;米女也不是介入吳男前段婚姻的「小三」,出生證明和戶籍資料證明孩子確實是米、吳的婚生子女。
須在4報頭版道歉
法官判決李珍妮應賠償300萬元,在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刊登不得小於半版的啟事,鄭重道歉,並保證日後絕不再犯。李珍妮、米凱莉昨都未到庭聆判;記者昨聯絡不上米凱莉,無法得知回應。
對於判決,李珍妮說,她同時告米凱莉侵害名譽,案件正在審理中,目前只是一審,不覺得自己敗訴,會請律師上訴到底。
李珍妮也說,將對米凱莉的求償金額提高到1000萬元,賠償金將全數捐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