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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查核 擴及三親等滯中逾一年者

自由時報/ 2014.03.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公務員的忠誠查核範圍擬擴大。銓敘部昨提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未來涉及國安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在台三親等血親,曾在大陸港澳連續停留一年以上者,也要查核。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表示,草案以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政務官與事務官列查核對象,不包括民選公職人員,約有一千多個事務官要被查核。

查核條例草案明訂的項目,包括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籍定居;原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者;本人、配偶、本人在台灣地區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一親等姻親,於民國七十六年開放赴陸探親後,曾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連續停留一年以上者。經查核後,若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應不予任命或調整為其他職務。

目前公務人員忠誠及品德查核,是根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由於查核涉及人權,必須由法律規範,考試院與行政院因此訂出查核條例草案。查核條例草案曾在民國九十三年、九十五年、九十七年三度送立法院審議,但都未完成立法。

銓敘部昨再度向考試院會提出草案,院會交付小組審查會審查。蔡敏廣說,九十七年版草案,查核關係人限定「一親等血親」,這次草案版本改為「三親等血親或一親等姻親」。

蔡敏廣指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姑叔伯姪屬三親等內血親,公婆、岳父母、媳婿是一親等姻親,受查核人近親若與大陸關係密切,不表示當事人一定不能任職,而是要查核了解,由各機關審酌,至於查核範圍變大,是行政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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