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資料 立委拒教長報告
(上圖)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左起)、何欣純、陳亭妃等人,要求教育部提供課審會議逐字稿,承諾暫緩課綱微調,立即召開公聽會。(圖文/姜林佑)
教育部自去年8月開始進行課綱微調事前工作,9月蒐集各學科中心對課鋼調整意見,10月23日組成「高中及國中小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後陸續召開12次會議和北、中、南3場公聽會,完成初步課綱微調修正草案,1月24日送交教育部,經高中分組會議和課審會審議,高中國文與社會課綱微調案於1月27日通過。
此次課綱微調案通過後,引發各界譁然,部分公民教師更組成「公民教師行動聯盟」在228當天,走上街頭,教授公民課。無論程序問題、調整內容,課綱修正引發的社會爭議至今無法平息,6日立法院教委會一開議,民進黨立委便程序發言,要求教育部先暫緩課綱,將所有會議資料公布出來。
立委林佳龍表示,他曾透過總質詢要求教育部長,提供課綱微調過程中的會議內容,部長始終不正面回應;此次專案報告的資料又無細節內容,立委該如何進行質詢?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潘維剛等人呼籲,民進黨立委不要杯葛議事,讓會議順利進行,透過實質質詢釐清爭議。
面對民進黨立委要求提供課綱微調過程的逐字稿與錄音檔,教育部主祕王作臺指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1項3款:「議事決議前的任何準備資料不可公開。」他強調,除非涉及公益性,減少社會「惡意」揣測,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王作臺再拉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2項和最高法院99年579號判決指出,會議逐字稿和錄音涉及個別委員的討論和思辨,為了保護當事人以及其未來在課綱條整的發言權,教育部不可能提供如此詳細的資料。
對此,立委鄭麗君直呼「行政獨裁」,她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條,行政行為應遵循公開、公正和民主的程序原則,尤其課綱調整對外具有拘束力,影響學生受教權,教科書必須接受官方審查,現實性質上就是具有「法規命令作用」。
鄭麗君指出,此次課綱微調成立的檢核小組是依據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執行的事務卻具法規命令,明顯已違反行政程序,教育部有必要公開會議內容,接受立委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邀請教育部報告高中課綱微調案,多名立委會議程序立場不同互不相讓,部長蔣偉寧面色凝重,最後宣布休息協商。(圖文/姜林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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