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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限制修訂 薪傳師憂傳承文化受阻

客家電視台/ 2014.03.06 00:00
【羅安達 桃園】

客委會自98年起推動「客語薪傳師」制度,希望透過具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才能者,廣開學堂傳揚語言文化,不過近年來,薪傳師開課比例不高,有些甚至沒開過課,客委會去年便修訂規則,薪傳師每5年至少要開辦傳習計畫3次以上,如果沒有達到,薪傳師資格將自動喪失,這項規定在桃園引起議論,有薪傳師認為,不能因為招生困難,就剝奪他們好不容易得來的資格。

為了發展客語,客委會在民國98年,推動客語薪傳師制度,就語言、文學、歌謠 戲曲等,賦予投入教學的人士,薪傳師職銜,不過在102年11月,客委會修訂薪傳師,資格認定要點,其中第7點要求薪傳師,每5年要開辦傳習計畫3次以上,每次36小時,班級人數要求15人以上,而且半數學員要19歲以下才認定開班,這樣的限制,讓桃園縣內的薪傳師憂心。

客語薪傳師(語言) 林齊漢:「薪傳師是一個榮譽感,以前要考試要訓練,還要一次、兩次,三次訓練 講習,才拿到的薪傳師,我相信大家如果有重視,這要通盤的考慮啦。」

客語薪傳師(歌謠) 廖秋玲:「好不容易拿到這樣好的榮譽,拿到薪傳師,這(招不到生)5年內,要把它取消掉,我覺得是太可惜了,這樣子我們更會斷層。」

桃園縣客語薪傳師協會表示,目前全台有2294位薪傳師,桃園就有416位,而其中教授語言的就占大多數,協會希望客委會可以用受訓進修取代自動失效,畢竟獲得薪傳師名稱肯定,是薪傳師的光榮。

桃園縣客語薪傳師協會理事長 羅必鉦:「配套的措施來讓這些薪傳師,透過教育訓練參加研修,我想才不會影響到這些薪傳師,對於今後客家語言的推廣。」

協會表示,他們希望客委會放寬招生條件,讓薪傳師有更多機會將客語傳揚出去,另一方面也要尊重這些,好不容易拿到資格的薪傳師,讓他們不要擔憂,薪傳師資格將取消的問題,用心發展客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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