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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祺:董事會決議召開一O三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6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壢市松江北路二十九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年度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轉投資泰國DURA FASTENERS CO.,LTD及PT.SHYE CHANG BATAM INDONESIA 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6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3年3月2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場所:華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 29號)。(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3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以一議案為 限之,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103年3月2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於書 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如為 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103/3/31)前)送達本公司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29號)。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審核股東 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4)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事宜。電話: (02)23892999。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條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 股東,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不 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 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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