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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罵米凱莉小三 判賠300萬加登報道歉

NOWnews/ 2014.03.06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因認女風波演變成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妻子米凱莉間的互告官司,米凱莉不滿被李珍妮指為「小三」,還說小孩不是吳春台的,憤而向李珍妮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6日判李珍妮應賠新台幣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李珍妮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認女風波讓人霧裡看花,李珍妮還槓上吳春台妻米凱莉,不僅嗆米凱莉當年有同居男友卻劈腿吳春台,是覬覦吳春台的身家,還指米凱莉是小三,更爆料:「孩子是米凱莉與前男友的種。」

米凱莉認為名譽受損,向李珍妮求償1000萬元,李珍妮也不甘示弱,認為米凱莉接受媒體採訪時,諷刺她不懂禮義廉恥,另向米凱莉提出誹謗罪告訴且求償1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珍妮說法不實且涉及評論他人私德,非可受公評事項,侵害到米凱莉名譽及隱私權,且審酌雙方地位及損害程度,判決李珍妮應賠3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李珍妮沒有出庭聽判,事後得知判決時表示,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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