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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進口侵權品 新制下旬啟動

中央商情網/ 2014.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4年3月6日電)立法院今年初通過專利邊境保護措施條文,未來專利權人若認為進口物品有侵權之虞,可向海關申請查扣,新制預計最快3月24日上路。

為強化專利邊境保護,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專利法修正條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團體開會協商「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草案」,已獲各界共識。

其中,這次法案修正重點包括專利權人若認為進口物品,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就可向海關申請查扣進口物,但必須提供海關相當擔保金。

智慧局官員表示,申請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作為擔保,並在查扣後12天內提起侵權訴訟。

不過,相對地,被查扣人也可提出2倍的保證金,並經海關取具代表性貨樣後,將加以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請人申請查扣,但未來經法院確定判決沒有侵權時,對被查扣人因查扣所產生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智慧局表示,經申請查扣後,申請人若未在12日內提起侵權訴訟,或出現訴訟經駁回確定未侵權、申請人主動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擔保等情形時,海關應廢止查扣,而廢止查扣原因,若屬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時,申請人應負擔因查扣所產生的倉租、裝卸等費用。

官員表示,經濟部近日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預計新制最快3月24日上路,海關屆時將同步正式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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