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行政院長江宜樺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這次簽署的2項協議適用國安審查機制,他對此表示肯定。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從今年開始,政府建置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對兩岸洽簽協議做好全方位安全評估。本次會談簽署2項的協議也首次適用此機制運作,江院長對陸委會、海基會、交通部等參與協商的同仁表達肯定與嘉勉。』
江宜樺也提醒,兩岸日後洽簽協議時,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的各階段都要適時向各界說明,協議簽署後也要加強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的溝通。
兩岸下次協商的議題包括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機制、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兩岸環境保護合作、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等,江宜樺請陸委會做好內、外部溝通及安全評估,為台灣爭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