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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修法惹議 農委會澄清

中央社/ 2014.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6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文德今天說,農田水利會長或會務人員解職修法是移植地方制度法精神,沒針對性,也無關選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初審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農田水利會長或會務人員在任期內因案涉及解職或停權規定引發關注。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修法增列停職、停權規定不明確,允許有案在身的人可登記參選,但當選後無法行使職權,「就職日等於停職日」,且案件審理一拖可能10幾年,恐造成空有會長頭銜,卻無法行使職權,嚴重侵犯人權。

他說,修法選擇性引用地制法標準,規範農田水利會長比縣市首長規範更嚴苛,不符比例原則、針對性強,質疑與選舉有關。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廷升表示,修法比照地制法精神,但地制法相關條文尚未完成修法,等法令完備後再修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說,擇日再審。

陳文德會後受訪表示,農田水利會屬公法人,會長或會務人員行使職權,須留意操守問題,修法內容朝野立委有意見,會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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