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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路原則 支線道禮讓幹線道

中央社/ 2014.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指出,幹線道與支線道的劃分是以標誌、標線或號誌為依據,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優先通行。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進入路口前的路面若繪設「停」標字、「讓路線」等標線,或接近路口處設置「停車再開」標誌、「讓」標誌,或行車管制號誌為「閃光紅燈」,都表示所行駛方向是支線道,駕駛人應先停車,查看幹線道有無來車,認為安全後才能通行。

交通事件裁決所舉實務上案例,就有支線道車輛未禮讓幹線道車輛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例子,因此提醒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路口標誌、標線或號誌。

另外,常有民眾不解「明明是被別人撞到,為何自己還要賠錢?」,但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實務上不論是事故鑑定,還是保險理賠的進行,「路權」都是首要考量因素,提醒民眾進入路口前要確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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