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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調查 育嬰留職停薪多4成

中央社/ 2014.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勞動部今天公布10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平調查合法率達9成,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從民國91年至102年也成長4成。

過去,因「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思想,導致女性就業參與率偏低,隨時代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及性別平等工作推動,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從民國91年46.59%上升至102年50.46%。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為了解成效及受僱者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102年11月以「事業單位」、「受僱者」及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為調查對象,分別辦理「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83份、受僱者3109份(女性2207份及男性902份)、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1109份。

「育嬰留職停薪」原本僅適用於僱用30人以上事業單位,後來才擴大適用全國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於102年整體實施率為45.9%,30人以上事業單位則從91年38.9%增加至102年79.4%,成長40.5個百分點,成長幅度大。

此外,這次調查也顯示,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會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占97.3%。受僱者申請期滿後,以回原事業單位比率最高。

在性別歧視禁止部分,94.8%女性受僱者未曾因懷孕或生小孩,在工作中遭受不平等待遇,有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僅占5.2%,主要是「請假刁難」及「升遷考績受影響」(各1.2%)。

性騷擾防治情形,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2.1%,較91年提高46.6個百分點。受僱者在102年內未曾發生工作場所性騷擾情形達95%以上;女性受僱者有遭受性騷擾的比率占4.2%,較男性1.7%高出2.5個百分點;性騷擾者主要為「同事」及「客戶」。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100年修正通過「家庭照顧假」適用所有受僱者後,102年事業單位實施率為37.7%,30人以上規模則由91年34.0%大幅上升至102年66.6%。

此外,250人以上事業單位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及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9.1%,較91年提高42.8個百分點,相較於101年略高2.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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