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03/05上午10時30分以公開程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辦理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相關事宜,由劉定銓先生得標,並依公告進行後續作業。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