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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利多大放送!投資海外不動產、陸企寶島債鬆綁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3.04 00:00
金管會今(4)日表示,通過修正壽險業國外投資相關法規,保險業海外投資不動產方式將增加,此外,為引導保險資金,能夠進入國內寶島債市場,金管會也鬆綁讓壽險業可以投資外企、陸銀來台發行的寶島債。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推動促進國內債券市場發展,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及強化保險業投資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效益及監理,並持續以審慎循序方式開放保險業從事大陸地區相關有價證券之運用,因此,研議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一條之三及第十二條等條文,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投資債券必須要有信評,但是陸銀來台發行寶島債,多是沒有信評,壽險業想要投資陸企、陸銀所發行的寶島債就有困難。金管會修正,未來壽險業投資寶島債可以以其他的方式替代信評,例如壽險業做好內部規範、內部控制就可以投資陸企、陸銀來台發行的寶島債。

此外,為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作業彈性及資訊透明度,金管會增訂保險業可貸款給特殊目的公司(SPV),或得經由信託方式,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

金管會解釋,新增可採信託投資,是讓保險業未來買賣海外不動產,都是由信託基金為主體,一旦若須要出售時,資金也不必全數匯回,可繼續投資新的標的,以免多次匯款產生更多匯兌風險。

此外,金管會也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但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投資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大陸地區集中市場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掛牌上市之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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