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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調整志願士兵三階段訓練 提升部隊戰力

軍聞社/ 2014.03.04 00:00

(軍聞社記者李一豪臺北4日電)因應募兵制推行及武器裝備獲得更新,國軍逐年調整、強化各階段訓練作法,國防部今日表示,志願士兵「基礎訓練」自104年起由二階段調整為三階段,區分第一階段「入伍訓練」、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及第三階段「進階戰鬥訓練」,訓程達24週(含)以上,藉此精進志願士兵作戰能力,提升國軍部隊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徐建三少將上午出席國防部例行記者會,針對志願士兵訓練作法提出說明;他說,第一階段「入伍訓練」為期8週,訓練科目以學習基本戰鬥技能為主,使役男由民轉兵,培養軍人特質,達到「合格步槍兵」為目標;自100年起已陸續增加游泳訓練、提高步槍實彈射擊鑑測標準外,103年起再增加「手榴彈實彈投擲」及「行軍訓練」項目,採先減裝徒步、後全副武裝,循序實施,以達成全裝徒步行軍30公里以上的目標。

 徐建三指出,第二階段「專長訓練」達8週(含)以上,以培養軍種兵科專長職能為主,依軍種特性、兵科類別實施專長訓練,達到「合格專長兵」目標;同時增加實彈射擊時數、提高專長訓練強度與難度,並培訓基礎專長合格師資簽證,達到精實訓練的目標。

 徐建三進一步指出,第三階段「進階戰鬥訓練」訓期則為8週,使志願士兵分發部隊前即具戰備執勤能力,降低基層連隊訓練負荷,專長訓練結束後,依軍種、兵科特性規劃,訓練項目區分陸軍(含憲兵)實施綜合格鬥、狙擊、機降、突擊、城鎮戰、戰鬥特種車輛駕訓及各項武器射擊等;海、空軍方面,實施進階修護訓練、自衛戰鬥、基地防護及軍種作戰等科目,使其成為「專業戰鬥員」為目標。

 徐建三強調,為確保國軍整體防衛戰力,國防部秉持「精兵政策」,持續從嚴、從難要求,提升訓練強度與難度,以達成現代化建軍目標,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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