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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樺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4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F(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運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2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2. 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案。4.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權: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3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及未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6號)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103年3月10日起至103年3月20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二)有關盈餘分配案內容另於股東會開會前40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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