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9月6日修正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以網路傳輸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網路申報不僅無需寄送申報書至環保局,節省往來郵資與減少紙張浪費,網路申報更可提供線上試算公式,簡化計算排放量之時間並降低計算之錯誤率,並能複製上季填載之資料,減少重新填報資料之不便,並提高空污費申報之便利性。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各列管事業單位,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向環保局申報空污費,倘公私場所對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網路申報問題或法令有疑問者,歡迎多多利用「空污費申報專責服務平台」諮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221向吳小姐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