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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凍或冷藏 肉品標示仍待改進

中央商情網/ 2014.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2014年3月4日電)為防進口冷凍雞肉混入以冷藏為大宗的國產冷藏雞肉裡銷售,3月起須標示是解凍肉或冷藏肉;農委會今查驗首日將查14賣場,至下午累計6店標示未符規定,限期2週改正。

農委會畜牧處上午查核8處門市,發現有3種不合規定情況,首先是插牌的字體太小,不及規定的 2公分;其次是只標解凍肉,沒標冷藏肉;第三種不合規定情況是標成解凍「品」、冷凍「品」,應改正為「肉」。

畜牧處發現,上午不合格門市有5家,台中市有1家,為全聯向上店;台北有4家,包含家樂福板橋店、板橋農會超市、板橋大遠百內超市及全聯板橋中山店。

下午畜牧處帶領媒體查核家樂福在台北市的桂林店,業者做了分類 2種字牌,也做較小的字牌,但後者字體1.5公分,未足2公分,因此不合規定。對此,業者頗有微詞,認為多做多錯,因為只要做一種,若只做分類立牌,就合格了。

結束家樂福桂林店查核後,畜牧處自行前往其他門市查核,今天共將查核14店,並抽樣帶回檢驗,確認標示的解凍肉或冷藏肉是否屬實。

上述6家標示不合格門市,將限期2週內改正,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8條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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