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的是,林男開庭時告訴法官「孩子是無辜的」,明知孩子不是自己的種,仍願意繼續扶養,同時也撤回對妻子的通姦告訴,希望一家3口一如往常般和樂融融。
判決指出,55歲馮男明知蔡女有配偶,仍於98年間在竹北市住處,與蔡女發生關係,蔡女因而懷孕,並於98年10月產下1子。
102年1月13日,林男發現,馮男在新竹市住處巷口張貼上有兒子照片,並寫「還我兒子」字樣海報,經向妻子求證,並帶孩子到婦產科作親子鑑定後,才知孩子是妻子與馮男通姦所生。
感人的是,林男開庭時告訴法官「孩子是無辜的」,明知孩子不是自己的種,仍願意繼續扶養,同時也撤回對妻子的通姦告訴,希望一家3口一如往常般和樂融融。
判決指出,55歲馮男明知蔡女有配偶,仍於98年間在竹北市住處,與蔡女發生關係,蔡女因而懷孕,並於98年10月產下1子。
102年1月13日,林男發現,馮男在新竹市住處巷口張貼上有兒子照片,並寫「還我兒子」字樣海報,經向妻子求證,並帶孩子到婦產科作親子鑑定後,才知孩子是妻子與馮男通姦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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