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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科技:董事會決議第八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3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3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07,943,66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04~103/05/0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7.96~3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383,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3次:無。第4次:3,321張第5次:10,000張第6次:12,079張第7次:9,383張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並執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作業,致本次未執行完畢。第四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因執行期間適逢除息,依規定自申報除息公告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2日止之期間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致實際可執行交易日縮減,且市場成交量不大,故僅買回3,321張。第六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第七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九: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謹提請 討論。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2.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00,000,000元(以每股最高30元買進10,000,000股計算)。(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3年3月4日起至103年5月2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0股。(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96元至3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3.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3%,並且本次 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3年3月3日第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 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3%,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02%,茲聲明本公司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及股數,分析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及核算買回價格區間後,會計師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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