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47元,總計新臺幣2,350,000元,股東股票股利:每股0元,總計新臺幣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101.12.28金管證審字第1010059296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員工現金紅利125,000元,員工股票股利0元,董監事酬勞25,000元。較估列金額減少40,222元。(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