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1日報導,陸軍派遣裝甲車特遣隊進駐合歡山武嶺,為民眾執行緊急寒災、雪災救援任務,這些官兵上山忍受低溫,原本可領取每月新台幣8240元高山加給,審計部認為官兵輪流休假,實際進駐山區不滿30天,不准高山官兵領津貼。
國防部今天澄清表示,本案是基層單位人員對於高山地域加給申領資格有所誤解,經溝通說明後已釋疑。
國防部說,陸軍裝甲部隊自102年11月26日至103年2月28日的高山地域加給,將配合3月份薪餉於3月5日完成進帳,並無審計部要求停止發放等情事。
國防部表示,審計部歷來對國防政策多所支持與指導,相關業務溝通、協調密切,報載該部「不准支領高山加給」並非事實。
國防部說,陸軍依據部內「預置兵力、立即救援」指導,自民國99年起,每年11月至隔年2月由十軍團派遣裝甲車特遣隊進駐武嶺營區,執行合歡山物資運補及人員撤離任務,依據「國軍地域加給表」相關規定實施薪給發放作業,絕無報載「官兵高山救難,加給反而被砍」情事。